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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让公共文化服务可感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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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盛杉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并在南京图书馆召开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闻发布会首次“搬”到南京图书馆,在读者中间召开。这一细节变化昭示着图书馆立法的核心指向——让公共文化服务走进人民的生活。
图书馆是国家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滋养民族心灵、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条例在健全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方面作出系统规划,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设立一个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则可因地制宜地设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条例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需求,强化对少儿、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服务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这种针对性服务设计使图书馆成为惠及全民的“文化客厅”。
如今,“泡图书馆”成为不少江苏人在节假日的一项选择。条例明确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最低开放时长:省级每周不少于70小时,市级不少于64小时,县级不少于56小时。更为人性化的是,少年儿童图书馆和少儿阅览区每周开放不少于40小时,并特别规定“在寒暑假期间可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使图书馆成为孩子们假期的好去处。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提供延时服务、错时服务和特定时间服务,让城市的夜晚也能被书香浸润,真正成为市民的“第二书房”和“精神栖息地”。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持续增长,对更高品质文化的追求更为热切。条例在服务内容上的规定展现公共图书馆从传统借阅功能向现代文化综合体的转型,明确“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读者个性化需求采购图书并提供异地配送”,还专章强调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建设智慧图书馆。
文化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因素。让公共文化服务可感可及,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定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