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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2日
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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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裴先生咨询: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享受该政策需要办理备案吗?
区税务局答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上述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市民冷女士咨询:残疾人发生意外,有没有保障照顾政策?
区残联答复:残疾人发生意外,可携带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用药清单、出院发票、出院记录和本人银行卡(四大银行之一)到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即可按程序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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