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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2025年05月26日

公 告

本文字数:367

泰州市久久红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海华):

因你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职工朱宝凤(身份证321028196202282210)的工伤待遇,我中心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朱宝凤工伤保险待遇36480元。我中心于2025年05月09日作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泰姜社保工先追〔2025〕第001号),要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依法偿还上述款项36480元(联系电话:0523-88230229,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追偿。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将上述决定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