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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8日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2025年1月7日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本文字数: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决定:2025年1月8日下午4时为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时间。代表们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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