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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有问必答

本文字数:672

 

市民吴女士咨询:交通事故哪些情形可以视频快处?哪些不能?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姜堰大队答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通过视频快处方式处理:(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和人员轻微伤的,机动车方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的。(三)机动车发生单方事故造成他方财产损失,有物损负责人在现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视频快处方式处理,应当引导当事人保护现场并立即派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三)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无物损负责人在现场的;(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六)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七)事故当事人伤势较重的;(八)事故涉及四方(含)以上当事人的;(九)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十)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十一)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十二)事故当事人坚持要求民警到场处置的;(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具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