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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2024年10月25日

公 告

本文字数:223

姜堰市凯达机械制造厂:

本局于2024年09月19日收到吴瑞芳(身份证321028195708134448)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向你厂邮寄送达2024年09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苏1204工不受〔2024〕7号)。现依法向你厂送达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期满后6个月内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