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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

区检察院:让“困境老人”救助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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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曹昊)“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现在我也有低保了,日子好过多了。”日前,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困境老人”老丁原本黯淡的脸上有了气色。

老丁年逾七旬,是独居老人。1998年,老丁与同村的单身母亲王阿姨搭伙生活,并将户口迁至王阿姨户籍,户籍上还有王阿姨的独子小王。此时,小王已经结婚生子,有自己的固定收入,不需要老丁抚养。

2010年,王阿姨去世,老丁与小王虽然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但也只是各过各的。老丁没有劳动能力,微薄的土地流转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生活,但随着年岁渐长,各种“老年病”也都来了,看病吃药的花费加重了他的经济负担。老丁想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因为他户籍上登记有继子小王,形式上不符合政策条件。

无独有偶,同村的老孙也有类似情况。1997年,一名外地女性带着孩子来到村里,单身的老孙与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为了生活方便,该女子将孩子登记在老孙户籍下。不久后,该女子带着孩子不告而别,至今杳无音信,但孩子的户籍始终未曾变更。生活困顿的老孙也因户籍上登记了继子而无法申请低保。

检察官在下乡走访中了解到二人境况,认为老丁、老孙均与曾共同生活的他人子女登记在同一户籍下,但未实质抚养,根据法律规定,相关继子女对二人并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随后,检察官走访民政部门,了解到无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独居老人,如果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低于一定标准,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023年8月,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镇村代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听证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村民代表谈到二人是村里众所周知的“困难户”,如果不是“继子”问题,他们申请低保待遇是没问题的。

听证会后,区检察院向相关镇街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对老丁、老孙等老年人规范、有效实施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久,老丁和老孙的低保待遇均顺利落实。

2024年初,区检察院与民政部门构建协作配合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在“困境老人”权益保障工作中加强线索移送、检察调查、民政专业认定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明确符合“困境老人”的6种情形,让“困境老人”救助有据可依。该院还牵头区民政局、老龄委等单位会签框架协议,构建社会救助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组织全区13个镇街全面摸排可能涉及“困境老人”信息。截至目前,该院已帮助14名“困境老人”破解救助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