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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有问必答

本文字数:395

 

市民雷先生咨询: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姜堰分中心答复:以下14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支付房租;(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或特困职工;(9)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生活困难的;(11)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不含缓刑)的;(12)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离开本市,且户口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的;(1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14)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

 

市民刘先生咨询:居民用户的峰/谷期电价执行时间和执行标准是什么?

区供电公司答复:峰期为:每日8:00—21:00,电价为0.5583元/度。谷期为:每日21:00—次日8:00,电价为0.3583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