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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8日
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申报及按比例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工作的通告
本文字数:1899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24年残疾人职工申报工作(简称:年审工作)及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残疾人职工申报
(一)年审对象
姜堰区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1.网上申报(主要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入界面或者直接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进行自助申报,网址为: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用人单位如首次登录系统需要先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首先需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其中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选项全部选“姜堰区”,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完善人员信息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用工信息、上传相关用工合同等扫描件,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无异议则根据系统提示“保存”“下一步”即可,待所有残疾人员全部安置登记完成后,点击“年审认证”即完成。
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或出现红色字体“X”等有异议的,则需自行到各对应单位网上查询或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后上传系统。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系统的通知公告或QQ群(327552865)文件下载。
2.窗口办理(无法网报时备用方式)
窗口申报实行预约办理方式,如用人单位确需窗口申报,请至少提前一天联系数据审核管理员确定时间。
网报补充资料或窗口办理需提供资料要求:
(1)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或复印件,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书面证明(残疾证断档换证的需请发证单位证明其有效期;残疾军人证如系统无法自动校验须自行去退役军人事务局查证)。
(3)残疾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2023年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单(参保人员)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残疾职工上年度在工作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截图或医保中心盖章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原件1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明细记录,含2023年实际发放工资所有月份)。
(6)残疾职工的在职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有效期跨度包含2023年度的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如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残疾人用工协议(原件或复印件1份),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协商认定残疾人归属协议。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2023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可申请当年度安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情况,已办结的,待年审数据发送至税务机关后可自行下载打印核定书。
二、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
(一)申请对象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残疾人职工申报工作,对应年度的残疾人用工比例达到1.5%且税务征缴系统已完成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免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型企业除外)。
(二)申请时间
1.2023年残疾人职工申报单位窗口期延长至2024年9月1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2.2024年残疾人职工申报单位窗口期: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请条件
1.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2.残疾人职工该年度12个月均已申报成功。
(四)奖补标准
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五)申请方式
窗口申请。按申报要求完备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区残联501室(80776682)(地址:姜堰区陵园西村80号。建议自行导航)。
(六)申报要求
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应填报《姜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单位承诺书》(填报资料至QQ群327552865文件下载),税务系统生成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送审以上资料(均需盖章)时同时出示相关法人证照文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1.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2.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七)特别说明
1.除企业外其他组织限定享受三年;
2.用人单位申请时请对照《姜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底部备注正确计算填报。填报不满足全年在岗的职工不予受理、填报数据有误差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