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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区司法局行政争议化解有实招

本文字数:997

本报讯(特约记者 黄私平)近年来,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和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积极引流化解行政争议,助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资源“叠加”强力量。将区行政复议审理中心与“一站式”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融合建设,整合挖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服务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资源力量,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便民贴心的“一站式”行政复议服务阵地。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三人小组,一般案件由小组充分评议后作出复议决定,重大复杂或争议较大案件经领导集体研究把关后形成处理意见,特别复杂或涉及专业问题的案件,召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讨论,“专家会诊”提升案件审理专业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程序“压减”显优势。实行事前参与制度,行政行为作出过程中,提前介入审查把关,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监督”;充分发挥对人、事、案接解早和介入快的优势,及时为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搭建有效沟通的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在萌芽阶段得到有效化解。对某些行政行为有瑕疵但并未损害行政相对人实质权益的案件,通过修正瑕疵实现行政争议小案快调;对行政处理结果正确,但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瑕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指导职能,指导相关单位补正行政行为,修复行政关系。

服务“加乘”重实效。完善听证审理预判机制,列表归纳行政复议争议焦点,保障当事人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的权利,公开听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负责人参加听证制度,化解群众焦虑,增强听证权威,夯实稳固基础。将实地核查作为实现能动办案的重要审理方式,采取实地勘查、调查询问等调查取证方式,确保全面客观查明案件事实;聘请专家教授组建案卷评查组,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深入掌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风险“消除”控源头。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和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以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向相应部门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审结一案、理顺一片”的目的,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升。赋予基层司法所行政复议便民联席、行政争议就地化解的职能,做好与镇街的沟通联系,合理化解矛盾纠纷。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确实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通过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坚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撤销原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依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