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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7月03日
            
        
        一张珍贵的“烈士证明书存根”
本文字数:1111
◆钱俊

我面前的这张“烈士证明书存根”(以下简称“存根”)编号为“1946苏烈字第014473号”。烈士曹金裕,男,出生于1927年1月1日,牺牲于1946年1月1日,牺牲地点为白米翻甸沟,生前任大埨(大伦以前的写法)区游击连战士。
如果没有于社长,就没有这张“存根”。于社长叫于世荣,白米镇碱场村人,曾任白米公社副社长兼公安员,当时分工联系金星大队(现已并入甸河村)。
1963年的一天,于社长在大队干部的陪同下到曹韩氏家访贫问苦,曹韩氏向于社长介绍了丈夫曹金裕的基本情况,于社长头脑中迅速闪过“烈士”二字。他马上向领导作了汇报,领导立即让公社民政科深入调查。经调查,曹韩氏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于是白米公社启动了为曹金裕申报烈士的程序。后来上级有关部门向曹韩氏发放了曹金裕的烈士证明书,并发给曹韩氏每月5元的烈属待遇。
曹金裕牺牲于1946年,事实上牺牲之日至1963年他都没有烈士身份,可以推断,如果没有于社长的到来,他的烈士身份或许会被永远掩埋,于社长做了一件“功在今日、利在千秋”的好事。
曹金裕出生于1927年1月1日,家里贫穷,出生的地方也很穷。曹金裕出生于翻甸沟(现在的甸河村19组),有一首民谣生动地反映了这个地方的贫穷:“金曹堡、银马沟,讨饭花子出在翻甸沟”。新中国成立前,翻甸沟这个地方因为特别贫穷,所以讨饭花子特别多。
曹金裕没有文化,不受国民党部队待见,到共产党的部队才不遭嫌弃,他选择了共产党的部队,1944年参加大伦区游击连。
那时的大伦区与白米区以新河为界,新河以南是大伦区,属共产党的地盘,新河以北是白米区,属国民党的地盘。曹金裕到了大伦区,将妻子留在白米区,二人犹如牛郎织女,难得见面。
1946年1月1日是曹金裕的20岁生日。这天夜里,他乘着夜色回家看望妻子,结果被保长李南凤知道了,李带人将他抓获。李南凤叫人用刀架在曹金裕的肩膀上,逼迫他投降,曹金裕威武不屈,李南凤等人恼羞成怒,直接用枪将他杀死在翻甸沟的和尚田里。
曹金裕牺牲于抗日战争结束之后、国内第三次战争(又称解放战争)爆发之前,因为是过生日这天回家看妻子时被杀的,死之前儿子还没出生,他的死是国民党对共产党欠下的血债之一。
曹金裕获得烈士证明书这件事发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我的父辈这一代人大都知道这件事,我们这一代就很少有人知道了。我看到这张“存根”之前,根本不知道我们村还有烈士,而且还不止曹金裕一位,总共有两位,另一位叫沈宝德,1947年牺牲于海安李堡战斗中。
我上小学时,每年清明节都在学校组织下去给烈士扫墓,扫墓的地点在白米镇上,祭扫的是盛长宏烈士墓。可能是因为步行得太远的缘故,我曾满头大汗地问过少先队辅导员——为什么要到这么远的地方来扫墓,他说我们村没有烈士,离学校最近的烈士墓就是盛长宏烈士墓。由此可见老师都不知道我们村有曹金裕和沈宝德两位烈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