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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0日
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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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周婧菡)1月5日,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系泰州首例。
原告丁某以与被告刘某感情不合为由,诉至区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因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确定离婚双方财产分割范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双方相关事项,阐述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如实申报财产。
离婚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导致难以全面准确查清夫妻财产状况,不仅给审理工作带来困扰,更容易使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一项回应司法实践需要的创新举措,有效解决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一大难题,督促当事人自觉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培养诚信诉讼理念,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便于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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