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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8日

涉企执法从注重监管、处罚向注重教育、宣传、规范引导转变

柔性执法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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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文婧 通讯员 朱睿 缪涛 陈纯)日前,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后,对某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在公司官网发布含有“全国最大”绝对化用语违法广告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广告宣传用语中含“全国最大的钻杆接头、钻具接头、转换接头等石油钻具生产基地”,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据悉,该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产品主要应用于专业领域,网页点击量有限,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区市场监管局决定采取柔性执法。调查期间,执法人员根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教育警示,不予立案。该案例入选省市场监管局《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典型案例》,系泰州市唯一入选案例。

“区市场监管局对‘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形态给予1~2年包容期,开展行政指导,实施柔性监管,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初创企业、困难企业在合法经营中的失误给予更多包容和服务引导,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今年来开展行政约谈30多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800多份,办理免罚案件47件,免罚金额360万元,办理减轻处罚案件269件,减轻金额616万元,切实为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近年来,我区先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涉企执法的意见》《关于规范开展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落实涉企免罚轻罚“三张清单”、开展涉企行政指导服务和优化执法办案程序四方面着手,全面系统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促进全区执法工作从注重监管、处罚向注重教育、宣传、规范引导转变;统一组织编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全区11个部门、13个镇街明确涉企不予处罚事项161项、从轻处罚事项47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22项;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1年主动发起检查不得超过2次;督促各部门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指导,梳理企业高频违法风险点,及时开展风险提示,对年检、备案等有时间节点要求的处罚事项,要求至少在期限届满前5日予以提醒。

“企业和人一样,不可能不犯错误。在一些违法者中不乏初犯者,他们或不了解相关规定,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小心撞了‘红线’,且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对他们‘一罚了之’,甚至‘一棍打死’,轻则引发抵触情绪、带来逆反心理,重则引起冲突。”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加强柔性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才能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