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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7日
我区实施新一轮缓缴社保费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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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鲁敏)为扎实稳住经济、助企纾困,我区实施新一轮缓缴社保费惠企政策,把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22个行业;同时,缓缴实施期限也有所延长。
据悉,新一轮政策是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安排执行。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政策实施范围将从此前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的17个行业。
随着实施范围扩大,缓缴实施期限也有所延长。22个困难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保持不变。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扩围政策所指的制造业困难企业应符合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条件。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特困行业申请缓缴,无需满足月度利润及稳岗情况条件。已申请缓缴二季度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再次申请其它未缓缴月份。
本次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行告知承诺制,经批准缓缴后,人社部门将适时组织核查批准缓缴用人单位的所属行业类别、企业类型、月度利润及稳岗情况等。用人单位应在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时留存涉及缓缴承诺事项的相关材料备查。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