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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决定和名单

本文字数:656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泰州市姜堰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29日政协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泰州市姜堰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9日—13日在姜堰举行。

会议议程

1.听取并讨论区委书记方针的讲话;

2.听取并审议政协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政协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4.列席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

5.举行大会献计献策发言;

6.选举;

7.通过政协泰州市姜堰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

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报告人建议名单

(2021年12月29日政协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人:戴兆平

提案工作报告报告人:陈中华

 

 

政协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常军等同志职务的任免决定

(2021年12月29日政协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委提名,政协泰州市姜堰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常军同志任政协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何毅同志任政协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政协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免去:

孟广洲同志的政协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黄辰同志的政协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政协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