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21年06月16日

姜堰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讲坛(十)

本文字数:1487

(一)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1.外出务工,家里的孩子没人管行吗?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必须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

(1)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2)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的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各项成长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重视假期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

(3)父母、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会出现什么后果?

(1)追究法律责任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2)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由农村留守儿童的其他监护人或亲属、朋友、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二)学生欺凌

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近年来,此类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3.哪些行为属于学生欺凌?

(1)辱骂、中伤、讥讽、贬抑受害者;(2)打架、斗殴;(3)损害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4)恐吓、威胁、强迫受害者做不愿意做的事;(5)网上传播谣言,人身攻击。

4.如何依法整治学生欺凌?

(1)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

(2)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儿童性侵

儿童性侵,是指以宗教、权威、暴力、金钱手段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18周岁以下的儿童及少年,对其施加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性活动。

5.儿童遭遇性侵怎么办?

(1)保留证据,及时报警;(2)让孩子远离侵害者,疏导孩子的情绪;(3)带孩子进行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检查。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6.性侵儿童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强奸罪: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猥亵儿童罪:依照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规定从重处罚(定罪量刑视具体案件)。

更多内容,可以关注“法润三水”微信公众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