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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4月21日
            
        
        姜堰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讲坛(五)
本文字数:1265
(四)人格权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1.人格权可以主动放弃吗?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2.去世的人还享有人格权吗?
(1)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人格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
(1)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4.生前没表示要捐献器官,死后能捐献其器官吗?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釆用书面形式。
5.国家对与人体相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有什么规定?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6.遭遇职场性骚扰,怎么办?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7.网名、笔名、艺名受法律保护吗?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8.恶搞换脸发朋友圈,是否侵犯肖像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PS恶搞换脸发朋友圏,侵犯他人肖像权。
9.模仿他人声音侵权吗?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因此,他人的声音受法律保护。
10.发现网络新闻报道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11.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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