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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4日
沙土地上的好法官
——记区法院顾高人民法庭庭长钱振华
本文字数:1977
本报通讯员 王晓理
编者按 榜样是一种精神,意味着追随;榜样是一面旗帜,凝聚起力量。为进一步激发区法院干警崇尚荣誉、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热情,充分发挥英模人物在教育整顿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姜堰法院》专版自即日起刊登区法院先进人物在平凡岗位上勇于担当、勤勉工作、默默奉献的感人故事。
钱振华,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顾高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0年8月进入区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溱潼人民法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顾高人民法庭庭长。
扎根基层,培养乡土情谊
从2000年到2021年,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法官,从苏陈法庭到溱潼法庭再到顾高法庭,21年法院工作,16年扎根基层。面对聪明能干的苏陈人民、热情奔放的溱潼人民、淳朴实在的顾高人民,他说,我以一名法官的身份为荣,我打心里愿意为基层百姓服务,倾听他们的每一个诉求,解答他们的每一个疑惑。
2019年,顾高法庭受理了数十件排除妨害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人身损害纠纷。考虑到这些纠纷往往因矛盾长期积累得不到解决而引发,直接简单的判决并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钱振华带着书记员下乡走访,深入案件现场,在田间地头开展了十余次巡回审判和现场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委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召集村民参与旁听,让情理法融合。
同时,他还通过巡回审判,现场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治思想,传递依法治国理念,让司法裁判走进基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长期的基层工作经历,不仅培养了他的耐性,锻炼了他的能力,而且在他与父老乡亲之间建立了深厚的乡土情谊。
热情工作,坚持司法为民
钱振华说,法官的生命在于审判,作为一名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是最基本的要求。
作为一名员额法官,他认真审理每一个案件,耐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作为一名庭长,他带头办案,勇于承办疑难复杂案件,敢于面对容易矛盾激化的纠纷。
2018年,他承办某小区建设工程纠纷案,该案涉及设计、施工、验收等多个环节,案情复杂,牵涉范围广,不仅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的权利,而且关系到不少购房者的权益。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他审查书面材料的同时多次深入现场勘查,及时与鉴定机构交流;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他果断发出保全裁定,在确保债务人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最终,该案顺利审结,形成卷宗39册9900页,判决书长达36页,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面对当事人,面对案件,他好像总有一股使不完的劲儿,操不完的心。跟着他的书记员调侃说,钱振华每天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去开庭的路上,不是在写判决书就是在挠头思考案件要怎么处理。
投身改革,树立创新意识
2018年,钱振华在民一庭任副庭长期间,与另外两名员额法官共同组成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的专业审判团队。针对交通事故类型化的特点,他在坚持严格执行我院裁判尺度指引的基础上,总结审判经验,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改革简易程序案件判决书格式,提高审判效率。积极推进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改革工作,增强与交警部门、保险行业的沟通,努力让数据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019年到顾高法庭工作后,面对辖区案件类型增加、办案人手不足的情况,他带领全庭人员实行一审一书的工作模式,轻装上阵办案。针对法庭工作特点,模拟“全科医生”的诊断模式,不区分案由分案,减少案件流转环节,既降低筛选案件的管理成本和审核成本,又提升法官办理多种类型案件事务能力。实行首问负责制,撤诉的案件再立案后仍由原承办人审理,减少熟悉了解案件时间,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司法服务,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
服务大局,助力地区发展
钱振华在法庭工作期间,主动融入法庭驻地,定期向辖区党委政府通报法庭工作,为辖区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架起人民法院与当地政府之间的桥梁。
对涉企纠纷,他事前主动协调沟通,事后及时跟踪回访,减少司法裁判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对涉村集体纠纷,他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走访村委会和村民,维护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对民间借贷纠纷,他仔细核对款项交付、账目往来,坚持证据为先的原则,平衡资金供求双方的利益,排查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他还坚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审理某镇人民政府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中,他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动机不纯的碰瓷行为;在审理一起群体性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时,他坚持牟利动机的排除原则,约束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在坚持打假的同时反对不劳而获,鼓励勤劳致富。
钱振华担任顾高法庭庭长之后,提出了“沙土地、司法情”为民办实事项目,结合法庭工作特点和辖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活动,立足解决实际问题,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真正把审判工作融入到群众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