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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4日

姜堰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讲坛(四)

本文字数:1402

(三)合同编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1.仅有双方指印的合同成立吗?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釆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则自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网购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预约合同效力如何?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4.“霸王条款”也要履行吗?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5.悬赏广告属于合同吗?

属于。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6.卖家分批交货,其中一批货物不合格,怎么办?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7.答应赠送的财物,不想给了,能反悔吗?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单方撤销赠与。

8.遇见高利贷怎么办?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家对高利放贷日渐趋严的惩处态势。遇见高利贷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乘客“霸座”,怎么力?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10.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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