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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9日

来自“蓝月亮”的感谢信

本文字数:371

本报特约记者 王慰 通讯员 盛庆雯

“贵院在办理涉及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蓝月亮’的案件过程中秉持公正审查案件,认真分析经营刑事风险,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日前,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专门致函区检察院,对该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经营风险提示的做法表示感谢。

2020年12月,区检察院在办理杜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杜某以网络为销售渠道,将假冒“蓝月亮”等知名品牌的洗衣液、洗手液等洗化用品销往全国各地,金额10余万元。经鉴定,所售产品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检察官敏锐注意到该案背后存在的被侵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等问题。为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区检察院及时向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发出刑事风险提示函,建议企业加强防伪技术措施,并通过广告、销售提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鉴别方法,切实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