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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

我区实施职责准入制为基层“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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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罗枭)日前,我区出台《区级部门向镇(街道)交办事项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区镇两级职责权限,杜绝“随意甩锅”、推卸责任等现象,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准入制度明确区级部门不得擅自将工作职责任务交由镇(街道)承担,确需镇(街道)办理或协助办理的,必须明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办事流程、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充分征求意见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经批准准入的事项,区级部门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走”的原则,为镇(街道)提供必要的保障及培训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

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基层职责管理新模式,先后出台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履职体系,让基层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