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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7日

我区首例撤销监护权案昨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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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慧)昨日上午,区社会福利院申请撤销娄某监护人资格一案在区法院第二办公区开庭。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涛涛(化名,未成年人)母亲娄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区社会福利院为涛涛监护人。据了解,这是我区首例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前期,区社会福利院申请撤销被监护人涛涛的母亲娄某监护人资格一案向区法院起诉。被监护人涛涛2008年3月15日出生,系被撤销监护权申请人娄某与金某婚生子。2019年4月至11月,金某与父母相继去世,娄某为涛涛唯一监护人。今年1月21日,娄某在明知涛涛无人抚养的情况下出具放弃抚养声明。经过审理,区法院依法判处撤销娄某的监护权。

据江苏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凯华介绍,这个案件是我区近年第1个申请撤销母亲监护权的案件。“经过区民政局、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我们决定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变更为区社会福利院,主要是为了未成年人能得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据悉,区法院和检察院以及区民政局还将联手对该案跟踪回访,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涛涛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