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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8日
政协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决定
(2019年1月7日区政协十四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
本文字数:131
根据区委提名,经区政协十四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洪梅同志任政协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政协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钱夕稳同志任政协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政协泰州市姜堰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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