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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公示(一)
本文字数:394
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公示说明
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工作已进入公示阶段,根据泰姜建发[2018]40号文《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2018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
(一)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
2.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3.人均月收入低于27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未满5年。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10天,敬请广大市民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请予举报。
举报电话:88916885、88916860
举报地址:祥和名都4号楼403室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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