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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0日
区法院奏响乡村振兴“三部曲”
本报特约记者 吴琼 通讯员 万娟
本文字数:1838
近年来,区法院立足本职,在认真落实“两便原则”(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合理构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职能,护航好乡村经济发展。4个基层法庭年均受理民商事案件500件以上,调解率均达60%,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创新工作先进人民法庭,耕好了人民法庭这块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奏响了乡村振兴“三部曲”。
护航进行曲
我区确立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之后,区法院成立旅游巡回法庭,在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溱潼古镇、古罗塘景区分别设立旅游巡回审理点,实行旅游旺季每周三次、重大旅游节日每天派驻法官值班制度,服务保障好创建工作。
46岁的河北人厉某来姜堰旅游,游玩过程中不慎摔倒,送至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脊髓损伤伴高位截瘫。厉某以景点未尽到安全警示职责以及采取施救不及时为由,将旅游景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0万元。
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受理后,第一时间勘察现场,发现景点告示牌明文标注18岁以下、45岁以上游客不得游玩该项目。通过重走游玩路线,模拟计算救护车行车路线用时,看望厉某了解案情,听取诉求的方式,详细了解案情。经过两次庭审,最终判决原告承担已产生31万医疗费的20%,景区承担80%,双方均服判息诉。从立案受理到拿到赔偿款,整个审理历时32天。
“旅游纠纷涉及面广,当事人大多数是外地游客,处理不当不仅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我区旅游业的整体形象。成立旅游巡回法庭,探索建立旅游纠纷现场调解、快速审理和立即执行的快速处理机制,目的就是为了高效化解纠纷,让游客能够游得放心,游得安心。”旅游巡回法庭负责人介绍说。
不仅仅是第三产业,近年来,该院注重强化审判执行天然职能,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扶贫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开发、林业渔业承包等案件,以司法保障农村经济发展。
共建协奏曲
在强调回归诉讼事务的同时,区法院更加注重通过非诉讼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推行“精准抓关键、耐心听诉求、换位解心结、真诚平纷争”四维调解法,加强与基层综治工作平台协调联动,构建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社会调解等多元矛盾调处机制。充分运用即时通讯手段,根据人民法庭所辖乡镇,打造4个政法平台微信群,利用微信群,做好资源共享、调处纠纷、普法教育等工作。
兴泰镇李某在拆除该镇一厂房厕所时,因土墙坍塌不幸身亡。虽然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和民调组织积极协调,但双方因为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李某亲属将尸体抬到工厂,致使工厂停工,影响恶劣。2018年2月8日,溱潼法庭从微信群里获悉此事,主动介入,并提供大量法律建议,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厂方赔偿李某家属50多万元。
“琐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官司找法庭,矛盾不上交”这是新时代背景下,区法院对“枫桥经验”的理解,也是人民法庭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所坚持的思路。通过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对接到日常审判工作中,主动深入乡镇村舍,定期上门走访辖区内群众,确保把矛盾化解在网格内,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乡村振兴构建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惠民变奏曲
为满足人民群众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司法需求,减轻当事人诉累,区法院不断加快“便民法院”的建设步伐,家住偏远乡镇的当事人可就近到人民法庭起诉和申请执行,由人民法庭协助通过网上立案系统转审判事务中心远程审查立案,最大限度地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针对村民法律知识匮乏、缺少诉讼常识的现状,该院基层法庭注重加强诉讼指导,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当事人,主动告知诉讼权利,提示诉讼风险。审判中,法官将专业的法律术语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方言释法明理,积极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并开展实地调查、取证,将案件事实还原,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春耕时节,该院针对春耕春种时节农资购销、婚姻家庭及邻里关系等易引发纠纷的特点,依托基层人民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办案。
为了方便群众,区法院基层法庭实行预约法庭、午间法庭、假日法庭等工作机制,凡因故无法在正常工作日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均可通过口头、书面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向法院申请开设“特殊法庭”,充分尊重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想尽一切办法做到司法便民,力求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利用巡回法庭、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及时调处矛盾72起。
“今年我院出台了《关于强化人民法庭职能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区委领导给予高度评价。下一步,我院将严格落实实施意见,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爱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