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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重拳出击,泰州市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
本文字数:1839
6月28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7月19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将怎么做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泰州市住建部门8月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明确从8月份开始,泰州市着手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详情如下:
主要打击谁
一是打击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
二是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
三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是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
整治时间
2018年8月初至12月底
整治内容
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整治方式
自2018年8月起至12月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将分解成三步在全市范围铺开:
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8月底)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认真学习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照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单位,分别签订《泰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和《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作出书面承诺,并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当地住建部门(房管部门)备查。
集中检查阶段(9月上旬—11月底)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联合宣传、公安、司法、工商、物价、税务、银监等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建立台账资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重点抽查阶段(12月)
结合各市(区)检查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上报省住建厅。
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关乎老百姓的生活,眼下,众多城市的楼市同时面临整治,无不预示着一场全国范围的检查的大风暴即将降临。与此同时,泰州整治楼市乱象的决心也是十分的坚定!我们坚信,政府有力监管,企业规范经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才能更加健康和长远。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人人有责!
(泰州房地产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