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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4日
我区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力度
严格资质审核 取缔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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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柳 特约记者 黄为)日前,我区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副区长王亮出席会议并讲话。她指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关乎教育的改革发展,关乎学生健康成长,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工程。她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序推进,切实强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各项举措;统筹协调,努力提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效,为建设教育强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区教育局局长武晓明介绍了我区校外辅导机构的相关情况以及治理工作的相关举措和取得成效,并希望大家能够分析形势,弄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质;吃透精神,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目标;齐抓共管,形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规范课外培训机构,今年春学期伊始,国家教育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通知,区教育局立即要求各校在校门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文件,并正确引导家长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前期,区教育局转发了市教育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全面调查登记,详细了解每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为全区开展专项治理提供第一手材料。从学校调查的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看,小学有11912人参加培训,占比39.3%;初中有725人参加培训,占比4.6%。参加培训的小学生中,体育和艺术类的1033人,占比3.4%。在此基础上,我区制定出台了《泰州市姜堰区校外辅导及托管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班行为。该办法规定,由教育部门负责学科辅导类教师资格审核,文化部门负责艺术类培训教师资格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安保条件审核,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工商或民政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目前,经教育、公安、消防3个部门联合审核合格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学科辅导类机构有47家,经文化、公安、消防3个部门联合审核合格后领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的艺术类机构近50家。
下一阶段,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力度。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板报、橱窗、宣传栏,借助姜堰教育网、《姜堰日报·教育周刊》等平台,广泛宣传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的目的、意义和措施等,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规范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明确禁止有偿家教的相关要求和承诺,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确保校外培训市场得到有效监管。
坚持依法整顿。按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等各项资质标准。凡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公民或组织,将按照省、市管理办法,审核申请材料和办学资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将监督检查作为重点,紧密配合区综治、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对校外辅导及托管机构进行巡查,督促培训机构整改到位。
完善配套措施。督促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出台的《姜堰区小学阶段优化学生作息时间及实施弹性放学的指导意见》,积极实施弹性放学制度,精心组织教师免费为学生提供服务。规范学校教学行为,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实行“零起点”教学。不得将校外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与学校招生挂钩,不得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竞赛活动,不得将学生在校考试成绩提供给校外培训机构用于招生宣传。
主动沟通协调。区教育局密切与综治、公安、消防、文化、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联系,研究落实对有关机构整改情况的督查和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机构的措施,及时汇总相关部门对申办人的资质审核情况,通报给工商、民政等部门;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掌握证照办理情况,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