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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4日

点滴百姓事 浓浓法官情

——记区法院顾高法庭庭长赵勇

本文字数:1818

本报通讯员 万娟

 

1992年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他进入区人民法院工作。26年的工作生涯,他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庭庭长。

20多年来,他是群众心中和善可信的“为民法官”,是同事眼中无所不能的“顶梁柱”,他较真每一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倾听每一个当事人的是是非非,化解了基层数千件“鸡毛蒜皮”的纠纷。

他就是顾高法庭庭长赵勇。

 

以身作则带头办案

2014年,赵勇到顾高人民法庭担任庭长。农村案件,邻里纠纷多、家庭矛盾多,简单的就案下判,往往达不到化解矛盾的目的。为了实现案结事了,赵勇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

去年12月8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庭审正式开始。本案中原告丈夫受被告雇佣,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后经娄庄派出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未依约履行,故原告诉至区法院。鉴于案件特殊,赵勇确立了以调解结案为主方向的审理思路,邀请村民代表及民调主任参与调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赵勇将巡回审判车开往娄庄镇三联村社区居委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审判车的车载LED显示屏播放法制宣传片,同时在审判车的遮阳棚下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就近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4年时间,他的足迹遍布辖区内的各镇。

提起赵勇,与他一起奋斗过的同事无不竖起大拇指,不论审判还是做人,他都是大家心中的榜样。2017年5月,顾高法庭另一名员额法官去新疆昭苏法院挂职,庭上的审判事务都落到了唯一的员额法官——赵勇身上。“每天上午两个庭、下午两个庭几乎成了赵庭长的工作常态,有时候甚至一天开五六次庭。”跟着赵勇多年的书记员介绍。同事们都开玩笑说:“赵庭长不是在审判庭,就是在去审判庭的路上。”

 

为民司法谱谐音

在审理基层法庭的案件时,赵勇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竭力化解一件又一件关系百姓民生问题的纠纷。

2014年,蒋垛镇许庄村、薛港村、邱刘村近1500亩的土地全部承包给陆某,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2年。由于陆某疏于管理,以致其承包的1500亩土地几近荒芜,且其承诺的土地承包金也未全额给付。村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陆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陆某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且支付逾期履行的土地承包金。

案件受理后,赵勇及案件承办人当天晚上就赶往陆某多处可能居住的住处,几经周折联系上了陆某。开庭当日,陆某如期到庭,双方虽然均同意调解,但就承包金数额的给付期限、违约金等方面分歧较大。经过近5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给百姓一个交代了,回去让百姓赶紧复耕,还能赶得上秋种”,赵勇长舒一口气。

在顾高法庭工作的4年中,赵勇始终以“公平、公正、合法”的态度接待每一位群众,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或换位思考,逆向思维;或讲明利害,明确义务;或联系基层调解组织,共同发挥“和事佬”的积极作用,因势利导;或发动当事人亲友,采取亲情感化,促成调解结案,创建和谐局面。

 

真情司法得民心

赵勇认为,法官应该有比普通大众更加坚定、更加深沉的感情。这种感情就是法官对于正义的执着坚守之情,对于法律的忠诚之情,对人民、对社会的挚爱之情。赵勇就是这样一个有温度的“深情”法官。

他审理过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原告要求判决被告停止对其监护权的侵害,确认其对孩子的监护权。如果按常规审理,最快3个小时就能顺利结案,可他前后却花了整整三个月。

原告李某为河北人,2010年嫁到姜堰,与丈夫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王某因病早逝后,李某远走深圳打工,王家仅剩下90岁的王老太爷、59岁的老王和4岁的小王,一家老小的生计全靠老王一人打工维持。起诉前,双方围绕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展开了多次较量,当地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理双方的矛盾纠纷。

赵勇接到案件就敏锐察觉到,如果一味按照法律明确规定判决,势必会给支离破碎的老王家带来巨大打击,因此他确定了调解为主的审理思路。赵勇多次进村调查,耐心劝导老王,老王的思想渐渐发生了变化。同时赵勇一直通过电话与远在深圳的李某沟通,劝导其搁置争议,与老王好好协商。

之后的庭审没有了往日的针锋相对,更多的是双方相互理解。在赵勇的调解下,李某主动撤诉,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王在幼儿园阶段随爷爷一起生活,上小学之后由李某决定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庭审后,老王高兴得老泪纵横,旁听的群众对赵勇这样处理案件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法官的人文关爱是一种信念、一种习惯,更是一种力量。凭借这种力量,赵勇努力将司法的温度通过一个个案件传递出去,温暖着这片土地上的一人一事、一草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