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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4日

我区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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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燕华)日前,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本月起,我区调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保障标准。

据了解,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7月1日起,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从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从7920元/人·年调整为8650元/人·年;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16620元/人·年调整为18080元/人·年;孤儿救助标准由1300元/人·月调整为14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