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18年06月13日
年报公示友情提醒
本文字数:105
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申报年报,逾期不申报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超投标、国有土地转让等工作中受到限制!
链接:
2016年以前数字报
◎
《姜堰日报》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20036465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