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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3日

年报公示友情提醒

本文字数:105

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申报年报,逾期不申报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超投标、国有土地转让等工作中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