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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3日
“你消费我维权”案例(十六)
少年购机引纠纷 大额消费须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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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毛先生投诉,称其儿子(14岁,系未成年人)几天前在城区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500元的手机,自己并不知情,因担心孩子玩手机会影响视力和耽误学习,于是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遭到经营者拒绝,只得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接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了投诉情况。经查,投诉情况属实。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含买卖合同行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追认同意才生效。执法人员组织经营者与毛先生开展面对面调解,告知经营者其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还出售手机的错误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全额退还手机销售款。经营者对执法人员作出的调处决定拒绝执行,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后,经营者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全额退款,消费者毛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全社会,要积极关注“未成年人”消费教育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消费教育”工作,把消费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大纲,使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持续性,规范化。让孩子学习一些花钱购买日常学习和生活必需品的常识,教孩子学会计划用钱、节约用钱、理性消费;家长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科学合理地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必须依法诚信经营,如果未成年人购买涉及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以及大额消费,一定要有监护人在旁陪同或征得监护人同意。
(钱路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