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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3日
公检法司联手,70天办理61起轻微刑事案件
我区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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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 杨奇)昨日记者从区检察院了解到,从4月1日实施快速办理机制到6月10日,区检察院在70天内办理61起轻微刑事案件,区法院当庭宣判率达100%。
据区检察院公诉局局长余小平介绍,快速办理机制是在不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条件下,简化办案过程,以达到简案快办的目的。
区检察院针对快速办理案件,安排专人将案件集中起来处理,可以一次性处理5到10件案件。其他检察官可以将精力投入大案繁案处理。这和过去1件案件1个人处理相比,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资源。余小平说,全年符合快速办理的案件大概有200件,安排1个专门的检察官完全可以处理好。
案件快速办理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公安机关对符合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集中移诉检察院;检察院对快速办理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案件符合快速办理机制条件后,由专人集中审查起诉;司法局快速进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法院对快速办理案件集中审理判决。
针对快速办理案件,公安机关1个月内移诉检察院,检察院15天内向法院起诉,司法局5天内完成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法院15天内审判。这和之前相比,办案速度提高很多。
快速办理机制实施后,提升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司法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案件当事人也减少等待时间,可以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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