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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我区出台省级农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字数:411

本报讯(记者 鲍仁)日前,《姜堰区省级农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积极推进农桥项目规范化建设。

农桥建设项目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差别补助、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农桥项目建设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支持配合,明确了各镇(街道)是农桥建设具体实施主体。农桥项目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筹措,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以出让桥梁冠名权等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省财政按下达农桥建设任务数下达补助资金,目前省财政厅定额补助9.5万元/座,区财政局配套补助9.5万元/座,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确定的定额实行动态调整,超过部分由所属镇(街道)配套。区财政局以中标价为依据下达资金计划,实行先建后补。

每年的农桥建设计划必须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对当年11月底前未能完工的,扣减区级以上(含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 30%;对当年12月底前未能完工的,取消区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同时扣减或停止下一年度农桥建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