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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保护了这名环卫工人

本文字数:652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环卫工人李某在工作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2017年1月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4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拾级,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9月,李某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足额发放工资、加班费等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邮寄了书面通知,但用人单位拒签,且拒不为李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因用人单位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致使李某无法领取失业金。李某多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沟通并至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均未果。

【援助过程】

2017年9月,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静代理李某向区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由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工伤保险待遇、失业金损失等,区仲裁委查明事实并核对证据后裁决支持了大部分仲裁请求。

仲裁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裁决,提交新证据,导致李某短时间内缺乏生效文书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为使李某尽快得到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律师陈静向法院申请了庭前调解,调解未成,本案于12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陈静再次申请法庭组织调解,最终于当月达成调解一致。李某的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于12月底全部支付到位。

《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职工李某的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且未依法为李某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陈静在办案过程中灵活地运用了调解和诉讼技巧,获得李某与办案法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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