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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0日

区检察院个性化呵护涉案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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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燕华 特约记者 王慰 通讯员 孙佩君)“我喜欢跳舞、画画,这是我以前在学校演出时穿的裙子,好看吗?”日前,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干警和区残联儿童康复中心主任、国家心理咨询师孙敏一起,顶着高温烈日,看望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小可(化名)。在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悉心疏导和温情关怀下,小可愁眉不展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意。

据了解,对涉案未成年人给予同步心理关怀,在区检察院已成为司法办案工作的新常态。去年以来,该院牵头制定《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对涉案未成年人救助范围加以延伸和扩充,不仅包括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同时将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纳入其中,根据涉案未成年人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量身定制帮扶措施,帮助他们走出阴影、健康成长。

检察官注意到,一些涉案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或无法面对本人及家庭遭受的重大变故,容易产生一定的认知偏差或心理问题,对成长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加重身心伤害。为此,区检察院在依法审查相关案件的同时,积极引入心理疏导机制,与区残联共建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基地”,特邀心理专家为重点涉案未成年人“一对一”谈心谈话,做到因人施策、个性化帮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点帮助正确认识错误,通过感化教育,促进内心自省;对未成年被害人或父母系重大案件当事人的未成年人,重在帮助修复心灵创伤、重树生活信心。

两年来,区检察院已为1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顺利走出阴霾、重回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