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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0日
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撑起保护伞
本文字数:706
【案情简介】
申某系听力一级残疾的聋哑人,2009年起在某公司从事车床操作工作,2011年2月某日右手被机械压伤,入院治疗。申某要求公司赔偿未果。申某和妻子均是聋哑人,遂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过程】
法援中心经过讨论认为:本案求助法律援助的主体是贫困残疾农民工,而残疾人是我国法律援助服务主体中的更脆弱者,维护残疾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即决定指派律师予以援助。
接到案件后,承办律师向申某和其姐姐了解案情,并分析案情如下:一、由于事故发生距起诉已有5年,且申某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故该案只能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至法院;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受伤后一直要求中川公司赔偿,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三、申某未能提供在公司工作和受伤的证据。
承办律师一边安慰申某,一边帮其寻求取证的方法。承办律师参与申某与公司的调解。公司法人承认申某在其公司工作中受伤及事后其一直同意赔偿的事实,并取得关键性证据——公司法人要求伤残鉴定的情况说明。这样时效问题和受伤问题都得到解决,承办律师用15个工作日为申某整理好录音证据,随即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间,为了方便与申某交流,承办律师还自学了手语。
案件一审经过5次庭审,双方的辩论非常激烈。承办律师做了大量的查阅、调查、核实等工作。一审法院采纳承办律师的意见,作出了公正判决,要求公司赔偿受援人142702.93元。
但公司为了达到拒绝赔偿目的,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律师为了受援人顺利取得赔偿款,同时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的困难,在法庭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合计122000元。
法律援助有力地维护了残疾农民工申某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及其家属备受感动,特地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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