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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3日
公 告
本文字数:165
泰州力发建材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7年4月21日受理张宜征为黄秀华(身份证321083196806063064)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我局无法确认黄秀华与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泰姜人社工中字[2016]第0328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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