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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6日
溱潼法庭试行“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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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范前锋 通讯员 李渊 陈颖娇)5月17日上午,区法院溱潼法庭在溱潼古镇老槐树下巡回审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
蔡某与周某系事实婚姻,育有7个儿女,后因矛盾分居,周某与他人同居生活。蔡某于1996年病故前立下医嘱对8间房屋作了分配,排除周某及4个女儿的继承权,并作了公证。后上述房屋拆迁,相关单位与周某签订补偿协议,蔡某与周某次子(已故)之女要求确认房屋权属份额,周某认为蔡某所立遗嘱侵犯其财产权益,应属无效,双方发生纠纷。
该案审理过程中,区法院溱潼法庭采取巡回审理和人民陪审员事实审相结合,随机遴选3名人民陪审员与审判长、审判员组成5人合议庭。庭前,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就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沟通后,人民陪审员阅卷。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就蔡某与周某的事实婚姻问题、蔡某订立遗嘱等问题充分询问和调查。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又组织双方调解,充分了解诉辩双方矛盾所在。合议庭合议时,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部分发表了意见。
“溱潼法庭的探索很有意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爱华说,这为区法院探索推行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制度积累了经验,也为人民陪审员事实审规范制度的出台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一改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状,也有利于提升司法民主、司法公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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