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17年05月08日
建设法治姜堰重在知行合一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袁勤
本文字数:1990
依法治国并不是新鲜概念,法治思想在中华文明中也有成体系的论述。中华民族法治文化源远流长,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韩非子等诸法家密集论述了法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提出了“以法治国”的说法,并和儒家一起,影响了往后的历代王朝统治者。2000多年来,传统中国也有丰富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实践,留下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在晚清发展极盛的湘学,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可供挖掘、借鉴乃至传承。
早在1996年,我国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时即明确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7年,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这一目标又被写进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2002年,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7年,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具体的部署,标志着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思想的提升。
当下,正处在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发展任务繁重,利益诉求多元,矛盾问题复杂。一些部门和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上存在着学用“两张皮”的现象,凸显出对法治精神的推崇、法治思维的培养、法治方式的使用和法治力量的凝聚的重要性,显示出法治建设既需要“一把手”的重视,也需要各层各级强化实干意识。去年,中办国办印发文件,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维护稳定中遇到的问题,我认为:
建设法治姜堰,在依法执政上要做到知行合一。要恪守以民为本、为民执政的理念,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紧扣领导干部核心层面,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述法等要求落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水平。要注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促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步程序的落实。进一步健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出庭出声出效果。
建设法治姜堰,在依法行政上要做到知行合一。运用法治思维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条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合法性作为思考问题的前提,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要保证目的、权限、内容、手段和程序合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要在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上下功夫,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晒权力“清单”,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在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下功夫,进一步放大人大执法检查票决制、政协民主监督制的作用效果,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高效运转,建立完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立案、网上监督机制。
建设法治姜堰,在公正司法上要做到知行合一。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推动员额法官、检察官发挥作用,提高能力水平、担当意识,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上积极探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不断完善在审判中引入社情民意等创新载体,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审理结果合法、合情、合民意。完善调解员派驻法庭机制,推进诉调对接,节约审判资源和效率。严格“两法衔接”要求,完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督查纠正力度。继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发挥司法对社会治理领域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构建刑事案件被告人诉前社会调查,不断强化民事执行监督。
建设法治姜堰,在凝心聚力上要做到知行合一。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以案释法”,紧扣关键群体,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面向机关干部不定期举办法治讲座,面向基层一线组织“阳光驿站”普法服务队,面向青少年群体细化宣传教育方案,促进全民参与和专业法治队伍人才支撑。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培育法治文化,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队伍,突出抓好政法干警这支骨干队伍。打造一批贴近群众的工作平台,做实一批群众乐见的宣传阵地,完善一批群众参与的工作模式。
建设法治姜堰,在基层实践上要做到知行合一。把握法治建设的群众性,培育全社会法治精神。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健全社区协商机制,不断畅通基层民主渠道。探索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模式,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区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公益社会组织,进一步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让群众在家门口既可以选择“专家门诊”,又可以选择“社区医生”,不断推进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