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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6日

迁坟通告

本文字数:234

因新通扬运河航道升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须迁移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新通扬运河姜堰区境内两侧沿岸约20米范围内的坟墓,具体以工程项目部确认为准。

二、迁坟时间:自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20日17点止。

三、补偿手续:坟墓由各户自行迁移,至沿线所属镇、村登记核实,由泰州市姜堰区晨曦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按规定予以补偿。

四、咨询联系电话:13901421888

请各坟主家属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及时迁坟,逾期未迁移的坟墓将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特此通告。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