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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4日
涉税通告
本文字数:649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按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工会经费、垃圾处理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个体工商户)。
申报期限:1月1日-1月16日
按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不含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四季度房产税(企业)、2016年四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2016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2016年四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含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期限:1月1日-1月16日
按半年:房产税(个人)、土地使用税(个人)。
申报期限:1月1日-1月16日
按年:年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2016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印花税(营业帐簿、资本增值)、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申报期限:1月1日-1月31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本月“纳税人学堂”课程安排
1.主题: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时间:1月16日下午3:00-4:30
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三星新村158号)
参加人员:新办企业办税人员、新任会计
2.主题:网上办税实务操作
时间:随到随学
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三星新村158号)
参加人员:电子税务局及自助办税机操作不熟练的纳税人
获取“纳税人学堂”培训课件、培训通知等详细信息请登录泰州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学堂”栏目。